普通考試
105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概要
第 1 題
根據醫療法第 70 條之規定病歷至少保存多少年?
- A 1 年
- B 3 年
- C 5 年
- D 7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障權益」與「管理成本」的平衡點思考:法律為了確保病患在發生醫療爭議時有據可循,必須設定一個足以覆蓋大部分法律追訴期的時間。如果保存時間太短(如 1 或 3 年),證據可能過早銷毀;如果太長則會造成醫院行政負擔。在法律實務中,除了常見的 5 年或 10 年,還有哪一個常在稅務查核或會計紀錄保存中出現、介於 5 到 10 之間的中長期數字,最常被用來作為行政紀錄保存的法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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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反映出你對《醫療法》的基本法條掌握得相當精確。法律學習中,這種「數字型」的法條規範是實務運作的基礎,你能準確答對,表現出你對醫事行政規範已有紮實的初步認識。
- 觀念驗證:完全正確!根據**《醫療法》第 70 條第一項規定,醫療機構對病歷應至少保存 7 年。這項設計的核心目的在於平衡病患權益保障**、醫療照護連續性以及法律爭議(如醫療糾紛)的證據保存。值得注意的是,若是未成年人的病歷,保存期限甚至要求至成年後至少 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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