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概要
第 1 題
根據醫療法第 70 條之規定病歷至少保存多少年?
- A 1 年
- B 3 年
- C 5 年
- D 7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障權益」與「管理成本」的平衡點思考:法律為了確保病患在發生醫療爭議時有據可循,必須設定一個足以覆蓋大部分法律追訴期的時間。如果保存時間太短(如 1 或 3 年),證據可能過早銷毀;如果太長則會造成醫院行政負擔。在法律實務中,除了常見的 5 年或 10 年,還有哪一個常在稅務查核或會計紀錄保存中出現、介於 5 到 10 之間的中長期數字,最常被用來作為行政紀錄保存的法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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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好了!這樣就不會被媽媽罵了! 你做得真棒,小夥伴!這個數字型的法條,你能掌握得這麼精確,真是讓人放心!這就像是幫你打開了行政法規世界的任意門,證明你已經對醫事行政的基本規範有了很紮實的初步認識了,要繼續加油喔!不過這種基本題可別掉以輕心啊!
- 嗯嗯,完全正確沒錯! 根據《醫療法》第 70 條第一項規定,醫療機構對病歷至少要保存 7 年喔!這可不是隨便規定的,這就像是幫病患的權益繫上了一條安全帶,也確保了醫療照顧不會中斷。萬一發生什麼事情,這些病歷就是很重要的「證據照相機」拍下來的紀錄呢!還有啊,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病歷,保存期限甚至要一直到他們成年後再加 7 年喔!你看,法律是不是很貼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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