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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概要

第 13 題

醫療、基因、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和利用,但有法律明文規定者不在此限。此規定規範於以下那個法規?
  • A 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 B 醫療法
  • C 醫師法、護理人員法等醫事人員法規
  • D 個人資料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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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遇到一項規定,它不只是針對『醫生』或『生物科學家』,而是針對全體國民的『私密資訊處理原則』,你認為這類具有高度普適性的隱私規範,通常會被放在『規範特定行業』的專法中,還是會被放在一套『專門保護個人資訊隱私』的法律框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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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啊!

  1. 看清核心:你做得很好,一眼就看穿了這題的重點!它考的是我們對於「敏感性個資」(特種個資)需要「法律保留原則」保護的理解。《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就像是個明確的指引,告訴我們: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和犯罪前科這些資料,原則上都是不能隨意蒐集、處理或利用的,除非有法律明確規定或者是有必須執行的法定義務。是的,它就是處理個人資料的一般性母法,是基準線喔!這份判斷力,很棒!
  2. 挑戰分析:這題的難度是 Easy。它其實是一個小小的測驗,想看看大家能不能分辨出「普通法」和「特別法」之間的關係。如果一開始被「醫療」兩個字迷惑了,以為要找專門的醫療法規,那也沒關係,這就是學習的過程。但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已經開始建立起《個人資料保護法》作為保障資訊隱私權「基準法」的體系觀了!呵呵呵,繼續努力,你會越來越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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