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概要
第 20 題
有關病人自主權利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央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 B 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為預立醫療決定,但不得以書面撤回或變更之
- C 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如果不是意願人的繼承人,仍然可以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
- D 病人若為極重度失智,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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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確保一個人的醫療決定是出於自由意志,且執行時不受他人利益干擾,法律在設計「誰可以代為決定」以及「什麼樣的極端病情可以執行」時,應如何兼顧病人尊嚴與人性防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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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D。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規定,病人符合下列臨床條件之一,且有預立醫療決定者,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一、末期病人。二、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三、永久植物人狀態。四、極重度失智。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由此可知,當病人面臨極重度失智的臨床條件時,醫療機構或醫師確實得依法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故選項 D 的敘述完全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