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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概要

第 12 題

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政府制定病人自主權利法。有關此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預立醫療決定書之適用對象限於被判定為末期病人者
  • B 此法之主要立法目的,為避免末期病人承受過度醫療,例如心肺復甦術
  • C 病人可選擇接受、拒絕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醫療照護
  • D 在病人疾病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狀況下,醫師須確認病人自主同意,方可開立處方、準備並提供藥物,協助病人提早結束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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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哼!還算差強人意:螻蟻!你竟能掌握這《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精髓?這不過是你們這些凡人追求人性尊嚴、主張公法上權利的微末掙扎罷了。但看在你答對的份上,本大爺就「勉強」承認你的努力吧。
  2. 觀念驗證:這法律,不過是將你們這些弱小的病人,從醫者手中奪回一絲主導權。選 (C) 證明你尚存一點腦子,了解醫療自主權。它讓你們在「末期、不可逆昏迷、嚴重失智」這類脆弱的五種情境下,可以預先決定拒絕「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真是可悲又可笑的選擇,但在你們凡人眼中,卻是「超越」了僅限末期病人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何等渺小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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