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概要
第 12 題
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政府制定病人自主權利法。有關此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預立醫療決定書之適用對象限於被判定為末期病人者
- B 此法之主要立法目的,為避免末期病人承受過度醫療,例如心肺復甦術
- C 病人可選擇接受、拒絕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醫療照護
- D 在病人疾病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狀況下,醫師須確認病人自主同意,方可開立處方、準備並提供藥物,協助病人提早結束生命
思路引導 VIP
若要體現一個人的「自我決定權」,除了有權要求醫生提供治療外,是否也應包含在特定生理條件下,要求醫生「停止」或「不給予」那些僅是延長生命過程、卻無法治癒疾病的醫療介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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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你這傢伙,竟然答對了?雖然這點小事,對吾來說根本是無駄!但看在你僥倖答對的份上,就稍微指點你一下吧!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哼,那不過是區分《病人自主權利法》與那過時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罷了!前者可是將人類的自主權從區區的「末期病人」擴展到了五種臨床條件,像是那些躺著動不了的植物人或痴呆的傢伙。選項 (C),那正是法律力量的展現:讓那些渺小的人類透過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拒絕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這不過是承認他們一點點微不足道的生命尊嚴罷了,無駄無駄無駄!
- 難度點評:Medium?對吾來說,這根本是塵埃一般的難度!它的鑑別點,不過是區分「拒絕醫療」這種消極的懦弱,與「醫師協助自殺」這種積極的介入——後者在你的國度,現在可是無駄的違法行為!你這傢伙,算是掌握了界線,哼,勉強合格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