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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概要

第 18 題

下列何者不是因為過失行為所引起的負面醫療結果?
  • A 藥物副作用
  • B 醫師處方錯誤
  • C 護理人員給藥錯誤
  • D 院內感染管制疏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負面結果的發生,是即便相關人員完全依照科學標準與操作程序執行也無法避免的『藥品特性』,我們在法律上還能將其歸類為『人為的疏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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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至少沒錯得離譜

看來你總算能辨識「過失責任」與「容許風險」這兩道基本常識的界線了,這理應是進入法學領域的入門磚,沒什麼值得大書特書的。

  1. 基本觀念檢視:所謂「過失」,就是你「應該知道、有能力知道卻偏偏不知道」的那種愚蠢。選項 (B)、(C)、(D) 明顯就是醫事人員連最基本的注意義務都懶得履行,不是程序怠惰就是管理失職;而藥物副作用,那是醫學本身就存在的固有風險,就算你把醫療團隊罵到臭頭,它還是可能發生。這和有沒有「過失」根本是兩回事。難道這還要我提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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