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4 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下列有關遺產及贈與稅申請分期繳納與實物抵繳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經申請分期繳納並核准者可以免加徵利息
- B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 C 分期繳納得申請分 12 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 D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外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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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納稅人申請分期繳納或以實物抵繳稅款時,政府站在稅收保全與行政管理的立場,你認為對於「抵繳財產的所在地(境內或境外)」以及「分期期間的時間成本(是否計息)」會有什麼樣的限制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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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核心解析
- (A) 錯誤:經核准分期繳納者,仍應依郵政儲金利率按日加計利息(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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