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4 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幾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幾個月為限?
- A 12 期;1 個月
- B 18 期;2 個月
- C 24 期;1 個月
- D 24 期;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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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納稅人繳稅有困難,稅法通常允許最長約三年的分期時間;如果繳納節奏是以「雙月(每兩個月)」為一期,請推算最多可以分成幾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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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的分期繳納規範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且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換算下來,整體分期繳納的最長期間可達36個月(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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