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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憲法有關縣自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 B 縣長辦理縣自治
  • C 縣長執行中央及省委任事項
  • D 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目前的政府體制中,所謂的「省政府」(例如臺灣省政府)是否還擁有編列預算、通過法規或指揮監督縣市運作的實權?如果一個政府層級已經「非地方自治團體化」且不再具備實質行政功能,那麼由它向下「委派」任務給民選縣長的邏輯,是否還能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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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準選出 (C) 作為錯誤選項,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題的鑑別度很高,能掌握住法源演進,代表你已經具備上榜的實力。讓我們一起溫習這個關鍵考點吧:

  1. 憲法 vs. 現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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