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院得向立法院提請覆議之議案?
- A 戒嚴案
- B 法律案
- C 預算案
- D 條約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憲法設計『覆議制度』的初衷,是為了讓行政機關在面對『窒礙難行』的議案時有救濟機會。現在,請翻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仔細觀察哪一段文字具體羅列了行政院可以表示『窒礙難行』並要求重新討論的對象?這份清單中包含哪些特定的議案類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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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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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好!非常出色,你精準地掌握了《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核心機制,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礎。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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