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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

第 二 題

📖 題組:
四、提升居住品質,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是全民的心願。請依法令說明:(一)何謂住宅之基本居住水準?(4 分)相關之樓地板面積規定為何?(2 分)(二)為提升住宅社區環境品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主動辦理那些事項,並納入住宅計畫。(7 分)(三)為提升住宅品質及明確標示住宅性能,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中,應評估何種性能類別?(8 分)使用管理重點在維護住宅機能,請針對既有住宅中集合住宅部分舉一評估項目簡要說明其評估內容。(4 分)(四)為了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如果住戶於公寓大廈內依法經營餐飲、瓦斯、電焊或其他危險營業或存放有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者,在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金額有何規定?(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4 小題

小題 (二)

為提升住宅社區環境品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主動辦理那些事項,並納入住宅計畫。(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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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測驗考生對《住宅法》中關於「居住環境」專章的熟悉度。看到「提升住宅社區環境品質」、「納入住宅計畫」等關鍵字,應立即連結至《住宅法》第45條之規定,並精準列舉出法條明定之七大應辦事項,答題時務必標明法條出處以展現專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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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住宅法》之規定,為落實保障國民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地方主管機關負有提升住宅社區環境品質之積極義務,並應將具體作為納入地方住宅計畫中予以推動。 【論述】

小題 (一)

何謂住宅之基本居住水準?(4 分)相關之樓地板面積規定為何?(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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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住宅法》中關於居住品質的核心基準。考生應直接聯想內政部依《住宅法》授權訂定之《基本居住水準》法規命令,精確點出其兩大構成指標(居住面積與設施設備),並說明樓地板面積是依『家戶人口數』來訂定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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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住宅法》第43條規定,為提升居住品質,中央主管機關應衡酌國家經濟發展狀況,訂定「基本居住水準」,其具體內容由內政部發布之《基本居住水準》予以規範。 【論述】

小題 (三)

為提升住宅品質及明確標示住宅性能,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中,應評估何種性能類別?(8 分)使用管理重點在維護住宅機能,請針對既有住宅中集合住宅部分舉一評估項目簡要說明其評估內容。(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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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的八大評估類別。針對既有集合住宅的評估,需切中「使用管理」與「機能維護」的核心,建議直接從「住宅維護」性能類別中抽取如「管理組織運作」或「設施設備維護」作為實例,具體說明其評估內容以爭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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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對於《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中評估基準之熟稔度,以及對既有集合住宅維護管理實務之理解。 【論述】 一、住宅性能評估之性能類別(8分)

小題 (四)

為了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如果住戶於公寓大廈內依法經營餐飲、瓦斯、電焊或其他危險營業或存放有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者,在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金額有何規定?(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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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7條對於『危險營業及危險物品存放』之特別管理規定。答題時除了點出法定的投保義務及差額補償責任外,必須精確列出內政部公告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包含每人傷亡、每一事故傷亡、每一事故財損及總保額),若地方政府有更高標準則從其規定,方能拿下完整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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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住戶於公寓大廈內從事危險營業或存放危險物品,負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義務,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其保險金額標準。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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