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5年
[戶政] 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四 題
張三係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於民國 100 年 6 月 1 日搭飛機赴大陸地區經商,因負債於民國 105 年 6 月 5 日搭漁船偷渡返臺,其辦理恢復臺灣地區戶籍之程序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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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考生應先察覺兩個關鍵:一是『出境滿兩年戶籍依法會被遷出』,二是『偷渡返臺無合法入境紀錄』。解題方法應採用『程序遞進法』,先點出其戶籍與入境狀態的違法性,再依序說明:投案面對司法調查 $\rightarrow$ 向移民署補辦入國證明 $\rightarrow$ 持證明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的三階段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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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出境逾兩年遭戶籍遷出之我國國民,因未經查驗(偷渡)返臺導致無合法入境紀錄,應如何補正程序以辦理戶籍遷入登記(恢復戶籍)。 【解析】 壹、戶籍狀態與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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