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戶政] 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二 題
二、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其護照。對違反該法律規定者,有何處分規定及例外情形?(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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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兩岸條例第9-1條」的『單一戶籍原則』。答題時須層次分明,先論述違反規定時的『處分(法律效果)』包含喪失身分、註銷戶籍、權利剝奪但義務不免除;接著列出『例外情形』,包含特殊考量、過渡期規定及事後回復身分機制,以展現法條記憶的完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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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基於兩岸關係特殊性及「單一戶籍」原則,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若違反此規定,該條文亦明定相關之處分效果與例外情形。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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