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5年
[文化行政] 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第 二 題
二、我國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章總則第三條指定七種文化資產。首先,請說明這七種文化資產的類別與定義;其次,請指出有那些中央政府部會分別主管這七種文化資產。(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立即敏銳察覺法規版本的時代陷阱。題目所述之「七種文化資產」係指民國94年版《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分類(現行法已於105年擴編為有形9類、無形5類)。答題時應先「破題」指明法規沿革,接著依題目要求列出94年版之七大類定義,最後務必以「最新政府組織改造」後之部會(文化部、農業部)來回答主管機關,展現對法制史與行政實務的雙重掌握。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本題所述之「七種文化資產」係源於我國民國94年(2005年)大幅修正後之《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第3條之分類架構。須先敘明者,我國現行文資法(民國105年修正迄今)為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公約體系接軌,已將文化資產細分為有形(9類)、無形(5類)及保存技術。為切合題旨,以下依據民國94年版文資法之七大分類架構進行定義闡釋,並對應當今中央政府組織改造後之主管部會說明之。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