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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文化行政] 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第 三 題

三、各類文化資產原本於生活場域中有機地長出,而不是割裂式生成。然而,文化資產保存法將文化資產分成十四類,公部門亦依此分類來擬定法規與設定保存方案。縱然是將某一地方的各類文化資產予以複合指定或登錄,也都還是分類處理。為了讓古蹟得以有機保存與經營,請你擇一古蹟為對象,應用其他十三類文化資產內涵作為「概念」,試擬一方案以這十三種「概念」來經營出此古蹟的豐富性。(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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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測驗考生對《文資法》14類別的全面掌握,以及打破法規框架進行「整合性保存(Integrated Conservation)」的實務策展能力。解題關鍵在於:1. 選定具備深厚歷史底蘊與常民生活連結的「古蹟」(如鹿港龍山寺);2. 將其餘13類文資法定名詞轉化為經營管理的「視角(Perspectives)」與「行動方案」;3. 結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歷史都市景觀(HUL)」或「奈良真實性文件」精神,論述文化資產作為有機生命體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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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將文資劃分為14類,雖有利於行政管理與專業分工,卻常導致保存實務上的「碎片化」。呼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歷史都市景觀建議書》(HUL)所強調的整體性與層理概念,文化資產應視為有機的生命體。以下擇定「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為核心對象,打破單一古蹟治理框架,將其餘13類文資類別轉化為「經營概念」,擬定【龍山寺:活態信仰博物館與聚落客廳】之有機經營方案。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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