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文化行政] 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第 一 題
2016 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公布後,國內的文化資產共有 14 類別,請解釋下列 4 種類別的內容及成果:紀念建築、史蹟、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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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 2016 年《文資法》大修的核心精神:擴充文化資產光譜以接軌國際(特別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與《世界遺產公約》之文化景觀/史蹟概念)。作答時需精準引用《文資法》第 3 條之法定定義,並務必舉出臺灣實際登錄的案例作為「成果」佐證,以展現法規與實務結合的專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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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2016年《文化資產保存法》(簡稱文資法)全面修正,將文化資產由11類擴增至14類。此次修法深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遺產觀念影響,旨在彌補過去「重物輕人」、「重有形輕無形」的缺憾,強化對人物記憶、歷史場所及原住民族無形文化遺產的保障。以下針對新增或獨立之四個類別進行解析: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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