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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文化行政] 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第 三 題

三、各類文化資產原本於生活場域中有機地長出,而不是割裂式生成。然而,文化資產保存法將文化資產分成十四類,公部門亦依此分類來擬定法規與設定保存方案。縱然是將某一地方的各類文化資產予以複合指定或登錄,也都還是分類處理。為了讓古蹟得以有機保存與經營,請你擇一古蹟為對象,應用其他十三類文化資產內涵作為「概念」,試擬一方案以這十三種「概念」來經營出此古蹟的豐富性。(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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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的關鍵在於『概念轉化』。首先必須清楚文資法第3條的14類分類(古蹟+其他有形8款+無形5款)。其次,選定一個內涵豐富的古蹟(如霧峰林家、臺南孔廟),不需要該古蹟真的具備其他13種法定身分,而是要擷取這13類的『核心精神』(如聚落的群體性、史蹟的事件性、口述的記憶性),將其轉化為具體的經營與策展方案,展現有機保存的整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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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文化資產的生成是人與環境長期互動的有機體,不應被法規分類所割裂。以下擇定「國定古蹟 霧峰林家」為對象,打破單一古蹟硬體保存的框架,應用其餘十三類文化資產之核心概念,提出「阿罩霧活態文化園區」之綜合經營方案。 【論述】 一、以「有形文資」概念豐富空間脈絡與物質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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