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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文化行政] 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第 二 題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規定,對於某些地區,或具有一定興建年代或形式風格的建築物,得進行「普查」、「列冊」、「價值評估」、「逕列為暫定古蹟」等不同的工作,請說明前述四者的定義、期限、工作內容。(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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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文化資產保存法》中有關潛在文資的「發掘與保全機制」。解題策略採用『矩陣式對比法』,嚴格依循題目所求的『定義、期限、工作內容』三個維度,逐一拆解「普查、價值評估、列冊、暫定古蹟」四項程序,並點出這四者如何構成臺灣文資預防性保護(Preventive Conservation)的防漏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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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規定,為落實國際遺產憲章中「預防性保護」之精神,我國針對潛在文化資產建立了一套從基礎調查到緊急救援的生命週期管理機制。以下分別針對「普查」、「列冊」、「價值評估」、「逕列為暫定古蹟」進行說明: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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