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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6年 [文化行政] 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第 二 題

二、請以「古蹟」為例,說明「列冊追蹤」、「暫定古蹟」與「指定古蹟」在行政作為上的相關程序與效力。(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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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到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法》中關於「有形文化資產」審查的生命週期。作答時需按文資身分確立的先後邏輯(潛力發見→緊急保全→確權指定),運用階層化列表精準引用《文資法》條文,並明確界定各階段的「行政程序」要件與其產生的「法律效力」(如刑罰威嚇力與所有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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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文化資產的保存為一動態的權利義務確認過程。依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之規定,針對具古蹟潛力之建造物,其行政審查與保護機制可依生命週期分為「列冊追蹤」(潛力評估)、「暫定古蹟」(緊急保全)與「指定古蹟」(確權宣告)三個遞進之行政作為,以確保文化遺產免於滅失。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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