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5年
[航運行政] 航港法規
第 二 題
二、請說明國際公約與國內相關法規,對船舶必須具備一定適航能力條件之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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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拆解「適航能力(Seaworthiness)」的三大要件:船體適航、人員/裝備適航、貨艙堪裝。接著運用「公私法雙軌」及「內外雙軌」的思維,分別羅列國際公約(如海牙規則、SOLAS、STCW)與國內法規(如海商法、船舶法、船員法、商港法)的具體規範,並以分點論述法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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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適航能力(Seaworthiness)係指船舶具備能安全完成預定航程、抵抗預期海象,並能安全裝載運送貨物之狀態。適航能力通常包含三大要件:船體適航(狹義適航)、人員與裝備適航,以及貨艙堪裝能力(Cargoworthiness)。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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