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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4年 [航運行政] 航港法規

第 二 題

二、船舶運送業之組織,為何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試申論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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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航業法》第7條的明文規定。解題關鍵在於將「船舶運送業的產業特性(資本龐大、風險極高、涉國家經濟命脈)」與「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質(資合性、有限責任、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財務透明)」進行連結對應,以此開展申論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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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航業法》規定,船舶運送業因具備資本密集、風險龐大且攸關國家經濟發展與公共利益等特性,故在組織型態上,原則上強制要求須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以確保其營運之穩健與安全。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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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運送業組織限制
💡 依航業法第7條,考量產業風險與資本需求強制採股份公司制。
  • 依航業法第7條,原則上限股份有限公司,除修法前或外國分公司。
  • 因應資本密集特性,利用資合公司優勢便於大眾集資以購置船舶。
  • 落實有限責任制度分散海運高風險,降低投資人風險以提升意願。
  • 透過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確保專業化管理,並強化財務透明監管。
🧠 記憶技巧:五大理由口訣:資、險、專、永、監(資險專業勇健)
⚠️ 常見陷阱:作答時容易遺漏航業法第7條之「除外規定」;論述時未將「產業特性」與「法律功能」做邏輯連結。
外國船舶運送業設立要件 航業之特許經營與行政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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