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5年
[航海技術] 航港法規
第 一 題
一、試依航業法與商港法之規定解釋:商港設施、海運承攬運送業、國際聯營組織、船舶運送業和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之意義。(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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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標準的法條定義題,測驗考生對《航業法》及《商港法》總則中名詞定義(第3條)的熟稔度。作答時務必明確標示出處(哪一部法、第幾條),並盡量貼近法條原文用語,以展現法學精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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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港設施 依《商港法》第3條第2款規定,「商港設施」指在商港區域內,為便利船舶出入、停泊、貨物裝卸、倉儲、駁運作業、服務旅客之水面、陸上、海底及其他之各項有關設施。 二、海運承攬運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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