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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航海技術] 航港法規

第 三 題

請依商港法及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之規定解釋:「商港區域」、「船舶理貨業」、「自由港區」、「自由港區事業」及「自由港區事業以外之事業」之意義。(每一專用語之解釋為 4 分,計 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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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標準的法規定義題,測驗考生對核心名詞法定定義的熟悉度。作答時應直接對應《商港法》第3條及《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條,分項列點並精確引用法條原文,以確保完整獲得各項 4 分的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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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商港法》及《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各專用語之意義如下: 一、商港區域 依《商港法》第3條第1款規定,指「劃定商港界限以內之水域與經依法報編為商港目的事業用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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