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考申論題 108年 [航海技術] 航港法規

第 三 題

請依商港法及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之規定解釋:「商港區域」、「船舶理貨業」、「自由港區」、「自由港區事業」及「自由港區事業以外之事業」之意義。(每一專用語之解釋為 4 分,計 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為標準的法規定義題,測驗考生對核心名詞法定定義的熟悉度。作答時應直接對應《商港法》第3條及《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條,分項列點並精確引用法條原文,以確保完整獲得各項 4 分的分數。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依據《商港法》及《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各專用語之意義如下: 一、商港區域 依《商港法》第3條第1款規定,指「劃定商港界限以內之水域與為商港建設、開發及營運所必需之陸上地區」。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商港與自由港區定義
💡 掌握商港法與自由貿易港區條例之法定名詞定義與權利範圍。
  • 商港區域:包含界限內水域及營運必需之陸上地區(商港法§3)。
  • 船舶理貨業:經營貨物計數、點收、看艙或整理之事業(商港法§3)。
  • 自由港區:行政院核定於航空站、商港內之管制區域(自由港區條例§3)。
  • 自由港區事業:經核准在區內從事貿易、加工、物流等事業(自由港區條例§3)。
  • 以外之事業:在區內設置但未享有特定優惠之事業(自由港區條例§3)。
🧠 記憶技巧:水陸併稱商港區、點收計數是理貨、行政院定自由區、優惠有無分事業。
⚠️ 常見陷阱:易忽略「自由港區事業以外之事業」雖在區內,但法源規定其不享有稅賦優惠;理貨業定義常與裝卸業混淆,需特別強調「計數、點收」。
商港法之國際商港與工業港區別 自由貿易港區之准許經營與禁止行為 商港管理機關之職權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航港法規體系與實務
查看更多「[航海技術] 航港法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航海技術] 航港法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