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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航運行政] 航港法規

第 四 題

四、交通部航港局及臺灣國際港務公司在商港經營管理各有何業務職掌?(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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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我國商港體制改革的「政企分離」原則。作答時需明確區分:航港局代表「公權力與行政監督」(扮演裁判角色),而港務公司代表「企業化經營與港埠開發」(扮演球員角色),並分點條列各自在《商港法》下的核心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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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我國為提升國際商港競爭力與營運效率,自民國101年起於《商港法》體制下實行「政企分離」政策。將原本合一的商港管理體制,劃分為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與行政監督之「交通部航港局」,以及專責商港經營與設施開發之國營事業「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兩者職掌涇渭分明,分述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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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港政企分離職掌
💡 採政企分離,行政監理歸航港局,經營開發歸港務公司。
比較維度 交通部航港局 VS 臺灣港務公司
組織性質 行政機關(公權力) — 國營事業(企業化)
主要職能 航政監理、安全法規 — 港埠經營、招商開發
具體項目 船舶簽證、船員發證 — 設施維護、港勤服務
管理範圍 國內外商港行政監理 — 專責國際商港經營
💬行政與監理歸航港局,建設與商業經營歸港務公司,達成政企分離。
🧠 記憶技巧:局管公權力(行政監理),司管做生意(經營開發)。
⚠️ 常見陷阱:誤將「船舶簽證」或「引水管理」歸類給港務公司,應屬於具公權力的航港局。
商港法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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