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1年
[航運行政] 航港法規
第 一 題
一、現今恐怖攻擊活動不斷發生,試請論述我國國際商港之航政主管機關依據商港法第 42 條、第 43 條該如何查驗國際商港區域內之各公民營事業機構的港口保全作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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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題,首先鎖定核心法條《商港法》第 42 條(保全計畫、查驗權、委託評估機構)與第 43 條(不合格之處置:限期改善、停止作業或限制靠泊)。答題時應採取「分點論述」,按照「事前計畫要求 → 事中查驗執行(含委託機制) → 事後違規處分」的邏輯順序,將法條文字有條理地轉化為行政機關的具體監理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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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因應國際反恐趨勢與國際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Code)之要求,我國《商港法》對於港口保全定有明文規範。航政主管機關(航港局)依據《商港法》第 42 條及第 43 條,對國際商港區域內各公民營事業機構具備完備的查驗與處置權限,具體作為論述如下: 【論述】 一、事前防範:要求訂定港口設施保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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