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考申論題 105年 [航海技術] 航港法規

第 四 題

四、試說明商港法對船舶於商港區域外因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擱淺、沉沒而必須限期打撈、移除船舶及所裝載貨物至指定之區域之相關規定與程序。(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考生對《商港法》跨條文的整合能力與法規熟悉度。看到「商港區域外」,應立即聯想到《商港法》第54條的「準用」規定;接著將核心轉向準用之第17條,依序依「防險義務」、「限期打撈移除至指定區域」、「代履行與費用保全」、「拍賣與提存處理」分點層次論述,展現對法條程序流的精確掌握。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船舶於「商港區域外」發生海難致擱淺或沉沒,若有危害商港安全或妨礙船舶進出港之虞時,依《商港法》第54條規定,應準用同法第17條關於商港區域內海難事故之處理程序。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5年[航海技術] 航港法規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