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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航海技術] 航港法規

第 四 題

四、關於1989年海難救助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alvage, 1989),從公約定義與締約國司法見解,請申論海難救助的構成要件。(3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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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1989年海難救助公約核心概念的理解。解題時應先回顧傳統海難救助的三大要件(危險、自願、效果),再結合公約條文(如第1條定義、第12條無效果無報酬、第14條特別補償例外)與締約國司法實務見解進行深度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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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1989年海難救助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alvage, 1989)承襲了傳統海商法「無效果,無報酬」(No cure, no pay)之精神,並因應現代海洋環境保護之需求進行重大變革。從公約條文定義與各締約國海事司法實務見解加以歸納,海難救助之成立須具備三大核心構成要件:標的物陷於危險、救助行為具備自願性,以及救助具有效果。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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