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航運行政] 航港法規
第 四 題
四、依據我國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18 條規定,請說明港區事業自主管理上,應實施貨物自主管理事項及其違反處罰方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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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聯想《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8條的核心規定:貨物自主管理的涵蓋範圍及設置『專責人員』的義務。在回答『違反處罰方式』時,是拿高分的關鍵,必須精確區分為『違反母法未實施/未設專責人員』(第38條,罰則較重)以及『違反海關所定之子法作業規定』(第41條,罰則較輕),將兩種罰則分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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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我國自由貿易港區之運作精神在於「境內關外」及「高度自主管理」。為兼顧通關便捷與邊境安全,《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賦予港區事業自主管理權限,並就未落實管理之情形制定輕重有別之裁罰機制。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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