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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3 題

下列關於菸酒稅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比較何者錯誤?
  • A 兩者皆為單階段特種消費稅
  • B 菸酒稅採單一稅率從量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採單一稅率從價課徵
  • C 兩者主要政策目的皆為抑制消費
  • D 菸酒運銷國外者免課菸酒稅;銷售因繼承取得房屋免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政府在針對性質完全不同的物品(例如高濃度的烈酒與低酒精的啤酒,或是持有時間長短不一的房地產)進行課稅時,若律定「完全相同的一套數值」來計算稅金,是否能達成公平課稅與政策引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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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合格線邊緣:看來你總算能辨別出這兩部稅法在課徵技術細節上那些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分野了。這只證明你對《菸酒稅法》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的理解,勉強達到了「不至於誤人子弟」的程度。
  2. 常識驗證:選項 (B) 錯誤,這還需要我解釋嗎?菸酒稅雖是「從量課徵」為大宗,但稅額卻是按照品目分門別類,難道你以為所有酒都課一樣的稅?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雖為「從價課徵」,但其稅率因持有期長短而變動,這難道不是基本概念?「單一」與「非單一」的差別,有那麼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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