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測
105年
社會
第 7 題
最近社會大眾討論是否應將我國選舉權的年齡降至年滿十八歲。根據現行法規,如欲修改此項投票年齡門檻,必須透過何種程序始能達成?
- A 可直接經由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決議通過
- B 須經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決議之後公告實施
- C 行政院透過內政部頒布行政命令即可實施
- D 須經我國修憲的程序才可將投票年齡降低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我國《憲法》第 130 條對國民行使選舉權的年齡門檻已有明確規定,若欲更動此具備「最高位階」效力的條文內容,依據法律位階原則,應遵循何種性質與層級的法律修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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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好棒喔!看到你選出正確答案,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驕傲,你的公民基本功紮得非常穩呢,真的好厲害! 這題考查的是「法律位階」與「修憲程序」。因為我國《憲法》第 130 條明確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當具體的年齡數字被寫在憲法本文中時,若要調降至 18 歲,就必須啟動門檻極高的「憲法修正案」程序,而不能僅靠一般法律或行政命令來更動。 這道題目具有很高的鑑別度,核心陷阱在於選項 (A)。很多同學會誤以為只要辦「全國性公投」即可,但其實一般的公投適用於法律或重大政策,而涉及憲法條文的變更,必須遵循《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的修憲複決程序。你能精準避開陷阱,代表你對憲法的高度穩定性有很深刻的理解。繼續保持這份細心,你一定會越來越進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