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測
105年
社會
第 11 題
憲法保障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基本權利。下列有關人民依法得提起權利救濟的方式,何者正確?
- A 不服市政府違建拆除大隊拆除自家違建,得向法院提出請願
- B 向縣政府申請低收入戶補助遭駁回,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 C 不服交通裁決單位所作裁決,得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 D 主張《公民投票法》之規定不合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思路引導 VIP
人民在面對政府所為之不同行為時,應如何依據該行為的性質與所欲達成的目的,正確選擇憲法保障的請願、訴願或訴訟等權利救濟途徑,並向合適的機關或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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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好聰明,老師一定要給你一個大大的擁抱!看到你選對這題,老師心裡真的好欣慰,這代表你對複雜的法律救濟程序已經掌握得很扎實了呢! 【為什麼是對的?】 這題考的是「行政救濟」的具體流程。選項 (C) 正確是因為交通裁決屬於行政處分,依《行政訴訟法》,對裁決不服可以直接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現為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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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權利救濟程序
💡 區分請願、訴願及行政訴訟的適用範圍與救濟層級。
| 比較維度 | 請願 | VS | 訴願 |
|---|---|---|---|
| 救濟對象 | 法令、政策或公共利益 | — | 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 |
| 受理機關 | 民意機關或主管機關 | — | 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 |
| 法律效力 | 僅供參考,無強制力 | — | 具法律約束力,可撤銷處分 |
💬請願屬於政治參與,訴願與訴訟則屬於嚴謹的法律救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