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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 107年 社會

第 40 題

有些大學生為了節省開銷而使用盜版教科書,嚴重影響圖書業者的權益,因此某圖書協會向政府陳情,希望能修法將盜印書籍的行為,由告訴乃論改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根據上述內容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文中團體所行使的人民基本權利為訴願權
  • B 能實現該團體要求的中央政府機關為司法院
  • C 文中大學生若被提告,將可能要負起行政責任
  • D 若修法通過,盜印書籍紛爭就不再能以調解解決

思路引導 VIP

同學,我們先來思考一個核心概念:當一項犯罪屬於 $告訴乃論$ 時,通常只要被害人願意原諒並撤回告訴,法律程序就會停止;但如果修法變成了 $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代表政府認為這種行為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在這種不論被害人告不告、國家都必須主動介入處理的情況下,你覺得雙方還能透過私下的 $調解$ 來決定是否要撤回案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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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 「我們就大發慈悲的稱讚你!」 為了守護智慧財產權的和平,為了防止出版業被掏空,貫徹法律與正義的(雖然我們是反派)……哎呀!你這小鬼頭竟然沒被唬住!(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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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的意思
請願訴願訴訟 怎麼分
📝 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
💡 區分刑事犯罪中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的法律性質與限制。
比較維度 告訴乃論 VS 非告訴乃論
偵辦發動 有被害人告訴才可起訴 司法機關知悉後主動偵辦
撤回可能性 一審辯論終結前可撤回 不得撤回,程序須走完
調解效果 調解成立可撤回告訴 調解不影響刑事訴訟進行
常見範例 公然侮辱、普通傷害 竊盜、強盜、殺人
💬區別關鍵在於該罪行是否嚴重影響社會公益,影響大者為非告訴乃論。
🧠 記憶技巧:告訴乃論:你不告,我不理;非告訴乃論:公家辦,撤不掉。
⚠️ 常見陷阱:學生常誤以為只要雙方和解,所有犯罪都能撤告。實際上「非告訴乃論」案件一旦進入程序,即便和解也無法撤回訴訟。
請願與訴願 五權分立與立法院職權 刑事訴訟程序 民事調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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