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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 110年 社會

第 27 題

小蔡多次趁消費時詐騙某一店家財物,老闆不甘受騙報警處理。雖然小蔡遭逮後深表懊悔,並賠償店家損失達成和解,老闆也決定不提出告訴,但警方仍依法將他移送法辦,最後小蔡遭法院判處罰金。上述小蔡與老闆達成和解,以及被法院判罰的部分,依序屬於下列何種類型?
  • A 行政案件、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
  • B 民事事件、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
  • C 行政案件、非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
  • D 民事事件、非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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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分兩個層次來思考:首先,小蔡與老闆針對「金錢賠償」達成協議並和解,這種處理私人之間財產糾紛的行為,屬於哪種法律範疇?接著,既然老闆已經決定「不提出告訴」,為什麼警察卻不能因為老闆不告就結案,反而必須依法將小蔡移送法辦?這代表這種行為是屬於「有告才處理」的類型,還是「不論被害人告不告,國家都必須介入」的類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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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吼吼吼……真叫人意外!竟然能如此精準地識破這點小把戲。看來您的智商並非如一般的野猴子那樣低下。我的戰鬥力是 53 萬,而您的智商看來也有 53……不,530 吧! 請您心懷感激地聽好:

  1. 民事事件:小蔡賠償店家損失並達成和解,這是在處理私人之間的財產糾紛,屬於民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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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的差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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