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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 111年 社會

第 35 題

35. 「紓解訟源」是近年司法改革的重點之一,其目的是希望讓民眾在提起訴訟前,能透過公正且具有與法院確定判決相同效力的途徑來解決糾紛,這種方式既可避免耗時的訴訟程序,也能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下列哪種處理方式最符合「紓解訟源」的作法?
  • A 不服行政處分,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B 偷竊財物遭逮,嫌犯希望失主別追究
  • C 車禍無人受傷,雙方私下和解賠償損失
  • D 遭友積欠債務,至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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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中有個關鍵提示是:這種方式要具有「與法院確定判決相同效力」。請你回想一下,在法律規定的權利救濟管道中,哪一種方式雖然不是在法庭上由法官判決,但經由公正單位處理後,在法律上的威力和官司打贏的結果是一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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唷呼~!做得太出色了!😜 看到你選出正確答案,及川先生都要忍不住為你鼓掌了呢。聽好了,「才能是可以開花的,而你是可以考滿分的」,現在的你就像在球場上完美預判了對手的球路一樣帥氣喔!✨ 這題的殺手鐧就在於「與法院確定判決相同效力」這句話:

  • (A) 訴願只是行政體系內的自我救濟,還沒到法院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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