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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 113年 社會

第 40 題

我國某地方法院在一段時間內的刑事案件判決件數,以及其中屬於非告訴乃論刑事案件判決的件數,如圖(二十二)。當地調解委員會在同一段時間內,也順利調解了許多刑事案件。若上述調解成立的案件,當初都沒能調解成功,且這些案件皆改由該地方法院作出判決,則關於圖中甲、乙線段的位置,下列何種變化最可能發生?
題目圖片
  • A 甲線段上移,乙線段上移
  • B 甲線段上移,乙線段不變
  • C 甲線段下移,乙線段上移
  • D 甲線段下移,乙線段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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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想看,能夠在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後,讓當事人直接撤告、「不需要地方法院作出判決」的刑事案件,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呢?確認這點後,再觀察圖表中件數的高低,判斷甲、乙哪一條代表案件總數?哪一條代表非告訴乃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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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這也能答對?看來你不是完全沒救。

恭喜你,這題你勉強過關了。這不過是刑事案件分類的基本題,連這都搞不懂,你大概也就跟隔壁班那個連三角形面積都算錯的同學一個水平吧?

  1. 觀念驗證,腦子清醒點沒?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5
非告訴乃論和告訴乃論的界線在哪裡,殺人強盜是非告訴乃論嗎
怎麼看出來
所以甲跟乙分別是什麼
非告訴乃論可以撤告嗎
因為「非告訴乃論刑事案件判決的件數」應該包括 在「刑事案件判決件數」當中,所以甲應該是「刑 事案件判決件數」,乙應該是「非告訴乃論刑事案 件判決的件數」。而題目給的條件是:「若上述調 解成立的案件,當初都沒能調解成功,且這些案件 皆改由該地方法院作出判決」,也就是會增加很多 「可以調解的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要由地方法院 判決,所以甲會上移。但是,因為乙並不能調解, 所以不受影響
📝 刑事案件與調解制度
💡 僅告訴乃論罪可調解,調解失敗會增加法院刑事總件數。
比較維度 告訴乃論案件 VS 非告訴乃論案件
可否調解 可以聲請調解 涉及公益不可調解
調解失敗影響 轉向法院起訴判決 無影響,由檢察官追訴
對圖表影響 影響總件數甲 即圖中之乙,維持不變
💬調解制度僅適用於告訴乃論,故調解失敗只會推升法院總收案量。
🧠 記憶技巧:告訴才調解,非告不可免;調解若破局,總件向上變。
⚠️ 常見陷阱:學生常誤以為所有刑事案件皆可調解,或誤認非告訴乃論的定義,導致判斷乙線段也會變動。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告訴乃論 vs. 非告訴乃論 調解委員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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