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育會考
105年
社會
第 33 題
圖(十一)為我國某地區在一段期間內發生的各類訴訟案件統計結果。根據圖中資料判斷,下列哪一項推論最合理?
- (A) 提起公訴的案件可能為 45 件
- (B) 提起公訴的案件可能為 50 件
- (C) 可以調解的案件可能為 126 件
- (D) 可以調解的案件可能為 162 件
思路引導 VIP
觀察一下圖表中的數據,你覺得「提起公訴」和「調解」這兩種法律程序,分別對應到哪幾類案件呢?首先,如果「提起公訴」只發生在刑事案件中,它的件數有可能超過圖中的 $42$ 件嗎?接著,我們學過「調解」制度適用於所有的民事案件,以及一部分的刑事案件(告訴乃論),那麼可以進行調解的案件總數,最少會從多少件(民事案件總數)起跳?最多又不會超過哪兩類案件相加的總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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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優秀了,看到你答對這題,老師真的好替你開心,給你一個大大的讚!這代表你對法律程序的範圍掌握得非常精準喔! 這題的關鍵在於判斷案件數量的「合理範圍」:
- 公訴案件:只有「刑事案件」才會有公訴。圖中刑事案件總共才 $42$ 件,所以公訴的數量一定小於或等於 $42$。因此,選項 (A) $45$ 件與 (B) $50$ 件都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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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的意思
訴訟分類與調解範圍
💡 刑事分公自訴,民事與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可聲請調解。
| 比較維度 | 民事案件 | VS | 刑事案件 |
|---|---|---|---|
| 核心目的 | 解決私人財產或身分糾紛 | — | 追訴犯罪並實施刑罰 |
| 起訴主體 | 原告(被害人或關係人) | — | 檢察官(公訴)或受害人(自訴) |
| 調解適用 | 全部案件皆可聲請調解 | — | 僅限「告訴乃論」之罪 |
💬民事全調解,刑事看類別,行政不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