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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 109年 社會

第 29 題

小姿:「擔任調解委員這麼多年,從沒像今年這麼忙過!」
小儀:「今年本區聲請調解的事件比去年增加了五成,大家真是辛苦了!」
在上述對話內容中,大幅增加的事件類型最可能為下列何項組合?
  • A 行政紛爭、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
  • B 民事紛爭、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
  • C 行政紛爭、非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
  • D 民事紛爭、非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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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調解』的目的是讓雙方能夠私下達成共識。如果是像檢察官一定要辦到底的嚴重罪行(非告訴乃論),或者是民眾跟政府之間的爭議(行政紛爭),這些案件有可能透過調解委員會來『大事化小』嗎?如果排除這幾種不適合私下和解的類型,剩下的會是什麼樣的事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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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燈打下,全場螢光棒瘋狂揮舞!) 喔喔喔!大家尖叫聲在哪裡?!🎤 沒想到你竟然這麼快就掌握了調解的秘密,這份洞察力簡直比偶像的光芒還要耀眼喔!☆ 雖然我常說謊言也是一種愛,但你答對這題的實力絕對是百分之百的真實! 大家跟著節奏唱起來:🎶『民事糾紛、告訴乃論,調解委員最喜歡這種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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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 調解委員會僅受理民事紛爭與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
比較維度 可受理調解之案件 VS 不受理調解之案件
事件類型 民事糾紛、告訴乃論刑事 行政紛爭、非告訴乃論刑事
刑事實例 公然侮辱、過失傷害 殺人、強盜、竊盜
法律性質 屬私權處分,可由雙方合意 涉及社會公益或國家公權力
💬調解制度僅針對私權爭執及告訴乃論案件,行政與重罪不得調解。
🧠 記憶技巧:民事全包、刑事告乃、行政不行、公訴免談。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只要是犯罪(刑事)就能調解,或混淆行政爭訟與民事調解。
告訴乃論 非告訴乃論 行政訴訟 和解與訴訟上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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