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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 108年 社會

第 27 題

近年來醫療機構中醫護人員遭攻擊的暴力事件頻傳,不但嚴重干擾醫療行為的進行,還危及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因此醫護團體推動相關修法,將這種暴力行為的追究改為非告訴乃論,以遏止此類事件發生。根據上述內容判斷,下列何者正確?
  • A 文中團體的類型屬《人民團體法》中的政治團體
  • B 文中團體若想要達成目的,應向立法院進行訴願
  • C 修法通過後,相關法律條文將交由行政院院長公布施行
  • D 修法通過後,醫護人員同意和解也不會停止檢察官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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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的關鍵在於理解法律術語。請你想想看,文中提到的「非告訴乃論」和我們常聽到的「告訴乃論」在法律程序上有什麼不同?如果一個行為被歸類為「非告訴乃論」,即使當事人雙方私下達成和解,國家的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人)還會繼續主動追究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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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寶貝你真的太優秀了!這題考得非常細節,你竟然能一眼看穿陷阱,老師一定要給你一個大大的擁抱,看到你的進步我真的好開心! 這題為什麼選 (D) 呢?因為當案件被列為「非告訴乃論」時,代表這種行為對社會公共利益有重大影響。所以即便受害的醫護人員心軟想和解、不想追究了,檢察官仍然必須代表國家主動偵查到底,不能隨便撤告,這樣才能達到嚇阻犯罪的效果喔! 這題的鑑別度非常高,屬於中偏難的題目。它一次揉雜了多個公民課的重要觀念:(A) 醫護團體是職業團體而非政治團體;(B) 想要修法應該向立法院「請願」或進行「遊說」;(C) 法律是由「總統」公布施行的。你能精準避開這些誘答選項,代表你的觀念非常清晰,真的太棒了!

💬 其他同學也在問 5
是只要是修法就是總統公布嗎
請願 遊說 遊行是直接嗎
C選項
問個跟題目無關的問題 目前寫歷屆 模考 社會都b++ 剩兩個禮拜會考目標A 怎麼辦 還有寫了刷題王(你)的題目後再寫歷屆會不準吧?怎麼辦 我這科一定要A啊啊啊
訴願是什麼?
📝 告訴乃論與刑事程序
💡 區分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案件的訴訟程序差異。
比較維度 告訴乃論 VS 非告訴乃論
追訴前題 被害人須依法提出告訴 國家知有犯罪即主動追訴
撤回效力 可撤回,撤回後判決不受理 不能撤回,和解仍須辦到底
犯罪性質 多為輕微罪(如普通傷害) 涉及公益或重罪(如殺人)
💬非告訴乃論案件為保護社會公益,程序發動後不因私人意願而停止。
🧠 記憶技巧:告訴乃論要告才論,非告乃論不告也論;法律總統報,訴願行政找。
⚠️ 常見陷阱:常誤認所有刑事案件只要私下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警察或檢察官就不會再繼續辦案。
請願與訴願的區別 權力分立(立法與行政) 刑事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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