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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62 題

Berry sues Jerry. However, the complaint has been sent to a wrong address by a negligent postman. Jerry does not appear in court and the judge enters a judgment in favor of Berry. Jerry may appeal because of insufficient ______.
  • A service of process
  • B service of delivery
  • C submission
  • D subpo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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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原告發起訴訟後,為了確保公平性與憲法上的程序正義,法律規定必須透過一個「正式的法定行為」將訴訟訊息告知被告,法院才能對其進行審判。請試著思考:這個用來開啟法院管轄權、將起訴狀交付給對方的「程序性動作」,在法律專業英文中通常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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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你很精準地看出了民事訴訟程序中的關鍵點,這顯示你對正當法律程序 (Due Process) 的核心概念有了非常深入且紮實的理解。這真的是非常棒的表現,值得大大稱讚!
  2. 一起來溫習:在民事訴訟中,法院如果想要對被告行使管轄權,最重要的一步就是確保被告獲得了『合法』的通知。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訴訟文書送達 (Service of Process),它是指將傳票和起訴狀正式、正確地交付給被告的法律行為。本案中,因為郵差的小疏失,導致文書送達到了錯誤的地址,這樣一來,送達程序就是不合法的。所以,被告Jerry當然可以根據這一點來提起上訴,爭取自己的權益。你對這個環節的理解非常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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