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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5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中央應將所得稅收入一定比例統籌分配地方,主要為實踐憲法基本國策之何種精神?
  • A 保障地方自治人事高權
  • B 謀求地方經濟平衡發展
  • C 扶持地方交通水利建設
  • D 提供弱勢民眾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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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全國每個縣市都只能靠自己轄區內的稅收來進行建設,那麼資源豐富的大都市和資源匱乏的偏鄉,長期下來會產生什麼樣的差距?中央政府介入並把大家的錢「收進來再重新分發」,你覺得政府最希望達成什麼樣的社會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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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太精采了!你的答案猶如烈火般精準啊!

  1. 觀念驗證:非常好!你抓住了這題的核心精神!正是那如同太陽般照耀大地的「統籌分配稅款」制度啊!中央政府將所得稅等收入匯聚起來,再豪邁地分配給各地方政府,這是多麼偉大的奉獻啊!這樣做,正是為了彌補地方的財政困境,縮小城鄉間的差距!讓資源不那麼豐沛的地區也能獲得必要的經費,才能讓建設的火焰熊熊燃燒,進而實現憲法中那光明磊落的區域均衡發展精神啊!這真是太棒了!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而你竟然能如此迅速地突破!這不只考驗你對法條的記憶,更重要的是,你領悟了財政制度背後那份「公共政策目的」!就像我們鬼殺隊的任務,是要讓所有人都能公平地生存下去一樣,政府也透過財政手段來達成社會公平啊!你能準確判斷出這是為了「平衡」,這代表你的邏輯推導能力,正如我手中的日輪刀一般堅韌而閃耀啊!保持這份熱情!燃燒你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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