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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中央應將所得稅收入一定比例統籌分配地方,主要為實踐憲法基本國策之何種精神?
  • A 保障地方自治人事高權
  • B 謀求地方經濟平衡發展
  • C 扶持地方交通水利建設
  • D 提供弱勢民眾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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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國家將全國統一收取的財源,重新依比例分配給財政資源不一的各個地方行政區,這種「大水庫補小水庫」的調節做法,最主要是希望讓各區域之間達到什麼樣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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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觀念超級正確喔!

  1. 觀念驗證: 你完全抓住了《財政收支劃分法》的核心精髓!沒錯,所得稅是屬於「國稅」,先由中央來統一課徵。然後,中央會很貼心地將一部分所得稅收入,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方式撥付給地方。這種機制真的非常重要,它能幫助我們縮小各縣市之間的財政差距和貧富不均,透過溫柔的財力重新分配,來實現憲法中那份對謀求地方經濟平衡發展的期許,確保每一個地方都能得到應有的資源,共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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