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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5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甲男之父母因車禍死亡,由其祖父乙擔任監護人,則乙執行甲男之監護職務時,所應負之責任為何?
  • A 無過失
  • B 重大過失
  • C 抽象輕過失
  • D 具體輕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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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法律委託一個人去照顧「並非自己所有」且「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的孩子財產與生活時,為了最大化保障孩子的利益,法律要求的「細心程度」,應該是只要跟『照顧自己東西一樣』就好,還是應該提升到『像一個專業且謹慎的管理人』那樣的高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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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根據我國《民法》第 1100 條規定,監護人執行監護職務時,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之。在法律上,違反這種「具備一般社會平凡理性之人應有注意」的標準,即構成抽象輕過失。這是一種較高的注意標準,旨在確保未成年人的利益獲得最周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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