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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5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7 題

憲法保障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仍屬憲法第 21 條所保障之範圍
  • B 憲法保障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旨在保障其不受國家恣意限制或剝奪
  • C 憲法第 21 條並未賦予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教育給付之權利,國家亦無提供給付之義務
  • D 人民得依憲法第 159 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之規定,請求給予大專學校入學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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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有一項權利,憲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國家一定要「免費提供」給你,但這是否代表政府可以隨便找個理由,就禁止你去追求這項權利或相關的學習機會呢?在憲法的邏輯中,當我們說一個人的某種自由受到「保障」時,最基本、最底線的保障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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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憲法受教育權位階的精細理解,你能精準辨析條文與釋憲意旨,展現出優異的法律邏輯。
  2. 觀念驗證:依據釋字第 626 號解釋,憲法第 21 條雖針對「國民教育」,但並不代表其他受教育權不受保障。對於「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如高等教育),其核心在於保障人民能自由追求知識,不受國家恣意限制或剝奪(即防禦權功能),以落實人格權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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