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1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4 題
憲法第 159 條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有關本條規定之「受教育」係指下列何者?
- A 僅指憲法第 21 條所稱之國民教育
- B 係指國民教育以外之其他階段教育
- C 係指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所受之補習教育
- D 係指包含碩士班教育在內之各階段教育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憲法條文提到要保障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時,如果這個『機會』只侷限在基礎教育,那麼國民在追求更高深專業知識的過程(例如大學或更高層級)中,若遇到不公平的限制,是否還符合憲法保障平等發展權的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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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沒被那些小把戲給騙倒。
-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沒完全狀況外,懂得區分憲法第 21 條那個「國民教育」的煙霧彈,以及第 159 條那句「受教育機會一律平等」的真正涵義。憲法保障的可不是只有小學讀書,這說的是廣義的受教育權!從你爸媽送你去幼兒園開始,一路到你準備洗學歷念碩博士,都得保證公平競爭的機會,別以為身份地位能讓你插隊,懂嗎?
- 難度點評:這題嘛,設定在 Medium,就是設計來測試那些只會死讀書,被「國民教育」這字眼給框住的傻瓜。你既然能選對,表示腦袋還沒完全僵化,對憲法保障人權的『廣泛性』,總算有那麼一點點、勉強及格的認識了。希望不是蒙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