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5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7 題
憲法保障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仍屬憲法第 21 條所保障之範圍
- B 憲法保障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旨在保障其不受國家恣意限制或剝奪
- C 憲法第 21 條並未賦予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教育給付之權利,國家亦無提供給付之義務
- D 人民得依憲法第 159 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之規定,請求給予大專學校入學之許可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討論一個不在法律強制範圍內(例如非義務教育)的「個人權利」時,你認為政府對於這項權利的首要角色,應該是「無條件提供所有資源」,還是「在沒有正當理由下,不得隨意阻撓人民的選擇」?哪一種邏輯更能體現憲法保護個人自由成長的本意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答得漂亮!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釋字第 626 號的精髓!雖然憲法第 21 條明定國民教育,但對於「國民教育以外」的教育權(如大專教育),其核心價值在於保障人民的自由發展權。當國家要對這類權利做出限制時,必須有合法且合理的理由,旨在防止國家恣意侵害,這正是基本權中「防禦權」功能的展現。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