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5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7 題
憲法保障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仍屬憲法第 21 條所保障之範圍
- B 憲法保障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旨在保障其不受國家恣意限制或剝奪
- C 憲法第 21 條並未賦予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教育給付之權利,國家亦無提供給付之義務
- D 人民得依憲法第 159 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之規定,請求給予大專學校入學之許可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討論一個不在法律強制範圍內(例如非義務教育)的「個人權利」時,你認為政府對於這項權利的首要角色,應該是「無條件提供所有資源」,還是「在沒有正當理由下,不得隨意阻撓人民的選擇」?哪一種邏輯更能體現憲法保護個人自由成長的本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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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你的基礎非常紮實!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憲法受教育權位階的精細理解,你能精準辨析條文與釋憲意旨,展現出優異的法律邏輯。
- 觀念驗證:依據釋字第 626 號解釋,憲法第 21 條雖針對「國民教育」,但並不代表其他受教育權不受保障。對於「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如高等教育),其核心在於保障人民能自由追求知識,不受國家恣意限制或剝奪(即防禦權功能),以落實人格權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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