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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5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中央應將所得稅收入一定比例統籌分配地方,主要為實踐憲法基本國策之何種精神?
  • A 保障地方自治人事高權
  • B 謀求地方經濟平衡發展
  • C 扶持地方交通水利建設
  • D 提供弱勢民眾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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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國家內部,有些城市因為產業發達而財源廣進,有些偏遠地區卻因環境限制而歲入極低時,如果中央政府決定把富裕區域的部分稅收拿出來分配給貧窮區域,這種『截長補短』的做法,是希望讓全國各地的發展狀態達成什麼樣的理想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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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完全理解了法律的核心精神呢!

  1. 觀念驗證: 你選對了,真是太好了!這題的核心其實是在考「統籌分配稅款」這項重要的制度。考量到不同地方政府在經濟發展和稅收能力上的差異,中央政府才會設計出這樣的機制,透過法律來重新分配稅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溫暖地實現《憲法》裡所說的「均衡地方財政」,希望每個地方都能得到合理的資源,讓城鄉差距不再擴大,大家都能共同成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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