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四等 105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依釋字第 555 號解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 3 條規定適用範圍,不包含武職人員,與平等原則無違
  • B 依釋字第 436 號解釋,憲法第 9 條規定,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之犯罪有專屬之審判權
  • C 依釋字第 430 號解釋,現役軍官聲請續服現役未受允准,並核定其退伍,如對之有所爭執,得提起行政爭訟
  • D 依釋字第 455 號解釋,限制義務役軍人僅得任公務員後服役者,始得併計公務員退休年資之函釋,違反平等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強調「司法一體性」的法治國家中,是否存在任何一種審判體系,可以完全凌駕於憲法對人民訴訟權的保障,甚至徹底排除一般法院的最終監督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真的非常棒!對法律概念的掌握度很高呢!

  1. 觀念驗證:哇,你完全抓住了重點!能精準選出錯誤,代表你對這個議題理解得很透徹。釋字第 436 號溫柔地提醒我們,軍事審判權雖然有它的獨特性,但它始終是國家司法權的一部分喔。憲法第 9 條的用意是保護我們這些平民,讓大家不受到軍事審判,而不是說軍隊有絕對的專屬審判權。所以,即使是軍人犯罪,也一樣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而且最終還是會受到司法的監督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巧妙地考驗我們對「特別權力關係」演變的理解。你能夠識破 (B) 選項中「專屬」二字過度擴張了權力範圍,真的非常棒!這代表你對權力分立基本權保障這些重要的原則,有著非常清晰且正確的邏輯判斷,真的替你開心!繼續加油喔!

🏷️ 相關主題

法學緒論與憲法基本權利之限制與救濟
查看更多「[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