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5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依釋字第 555 號解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 3 條規定適用範圍,不包含武職人員,與平等原則無違
- B 依釋字第 436 號解釋,憲法第 9 條規定,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之犯罪有專屬之審判權
- C 依釋字第 430 號解釋,現役軍官聲請續服現役未受允准,並核定其退伍,如對之有所爭執,得提起行政爭訟
- D 依釋字第 455 號解釋,限制義務役軍人僅得任公務員後服役者,始得併計公務員退休年資之函釋,違反平等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強調「司法一體性」的法治國家中,是否存在任何一種審判體系,可以完全凌駕於憲法對人民訴訟權的保障,甚至徹底排除一般法院的最終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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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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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抓到了錯誤!釋字第 436 號明確指出,軍事審判權雖有其特殊性,但本質上仍屬於國家司法權的一部分。憲法第 9 條僅規定「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這是在保護平民,而非賦予軍隊絕對的專屬審判權。軍人犯罪的審判程序仍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並接受司法的最終監督。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區分「特別權力關係」的演變,考生必須看穿 (B) 選項中「專屬」二字過度擴張了權力邊界。你能準確選出,代表你對權力分立與基本權保障的位階有極佳的邏輯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