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5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甲為乙書店的員工,搭捷運上班途中被乘客丙性騷擾,甲在第一時間內可以怎麼辦?
- A 要求乙書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處理
- B 要求捷運公司依性騷擾防治法第 7 條處理
- C 要求丙之雇主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處理
- D 要求乙書店及丙之雇主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處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性騷擾事件發生在一個任何人都能自由進出的公共空間,且對方與你的公司完全沒有隸屬關係,法律會傾向要求「遠在辦公室的雇主」負責,還是要求「該空間的現場管理者」承擔即時維護安全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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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區分「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法」的適用時機,這顯示你對法律情境的判斷非常細膩,邏輯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這題的關鍵在於發生場域與對象關係。雖然甲在上班途中,但加害人丙是「一般乘客」(非雇主或同事),且地點在「捷運系統」。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 7 條,當事件發生在公共場所或運輸工具時,該場所的負責人(如捷運公司)有義務採取即時有效的糾正與補救措施。因此,要求捷運公司處理才是正確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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