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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關於徒刑與拘役之概念比較,下列何者錯誤?
  • A 均為自由刑
  • B 拘役之執行不生累犯的問題
  • C 拘役之執行不生假釋的問題
  • D 徒刑之執行得易以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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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在設計「刑罰替代方案」時,通常會根據罪行的『嚴重程度』來決定。如果一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到需要判處『徒刑』,那麼改用『口頭告誡』的方式來處置,是否符合公平正義與刑罰的比例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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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徒刑與拘役概念比較中錯誤的選項,正確解答為選項D。關於易以訓誡之要件,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43條明文規定:「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者,得易以訓誡。」由該法條原文清楚可知,僅有受「拘役」或「罰金」宣告之人,於犯罪動機符合法定條件時方得易以訓誡,法律明文規定中並不包含「徒刑」。因此,選項D敘述徒刑之執行得易以訓誡,顯然與法條規範不符,屬於錯誤的概念,故為本題之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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