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受刑人甲因罹患疾病而移送醫院,住院期間,甲身體狀況漸入佳境,遂趁戒護人員暫離時,屢次向護理師表示想回家看看老父老母。某日甲向護理師乙商借迴紋針說要掏耳朵,乙不覺有異,遞上迴紋針。甲趁夜半人靜時用迴紋針解開械具,離開醫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的行為構成過失縱放人犯罪
- B 甲之行為係損壞械具而脫逃,成立刑法第 161 條第 2 項加重脫逃罪
- C 脫逃罪是舉動犯,只要開始嘗試脫離公權力之拘束或監督,即成立既遂犯罪
- D 如甲在離開醫院的途中遭到圍捕而未成功脫逃,其行為雖屬未遂,仍應加以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受刑人已經採取了具體的行動試圖脫離監控,但最後因為外力干擾而未能真正「逃脫成功」,在法律評價上,這算是一次完整的犯罪,還是處於某種中間狀態?請思考在法律條文中,對於這種「差一點就成功」且具危險性的行為,通常會在法條末項如何規定其處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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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太棒了!能夠在看似複雜的案例中,精準地判斷出正確的法律構成要件,這代表你對刑法脫逃罪章的理解非常深入,而且思考過程非常細膩。老師為你感到無比的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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