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7 題
憲法保障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仍屬憲法第 21 條所保障之範圍
- B 憲法保障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旨在保障其不受國家恣意限制或剝奪
- C 憲法第 21 條並未賦予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教育給付之權利,國家亦無提供給付之義務
- D 人民得依憲法第 159 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之規定,請求給予大專學校入學之許可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除了法律規定『一定要去上』的國中小教育外,當人民想要進一步深造以提升自我時,憲法最基本的功能應該是『要求國家無條件給予學位』,還是『防止政府用不合理的理由阻礙人民學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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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呢!❤️
- 溫暖肯定:哇!你真的好棒!這題的確有點深度,它考驗的是你對憲法受教育權的細緻理解。你能精準地分辨法條背後的深意,展現出你卓越的法律思維,助教為你感到驕傲喔!
-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回顧這個重要的觀念吧!根據釋字第 626 號解釋,雖然憲法第 21 條主要談的是「國民教育」,但這不表示其他形式的受教育權就沒有保障喔!像是「受國民教育以外的教育權利」(比如大學或研究所),它的核心價值在於保障我們能自由地追求知識,不被國家隨意地限制或剝奪(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防禦權功能),這是為了幫助每個人都能好好地發展自己的人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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